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合肥回遷房買賣需要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1.48W)

一、合肥回遷房買賣需要注意什麼

合肥回遷房買賣需要注意什麼

1、回遷房,是專門指建立在國有出讓土地上,為私有房屋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並且現在尚未取得但是將來一定能夠取得個人房屋權屬證書的一類房屋。還要注意建立在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劃撥上的舊村(居)改造房屋不是屬於回遷房的範圍。

2、回遷房買賣過程中要注意嚴防“一房數賣”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也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若是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只有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雙方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3、回遷房的買賣注意要涉及到兩次稅費的繳納: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權證書是需要繳納的稅費,另一次是原房主轉讓時產生的稅費,這兩次稅費應當如何承擔,雙方應該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相對人或第三人實際繳納稅款,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損害國家利益,對其約定應認定為有效。

二、回遷房的分類

1、有房產證。此類房屋若進行交易,可以等同於二手房交易,由於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的,並受其監督,對購房者來說十分有保障,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2、無房產證。這種情況下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如果進行回遷房買賣交易時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購房合同只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房管局不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等到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三、回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因此在購買回遷房時,不能僅僅只考慮其價格便宜,還應多瞭解房屋本身的實際情況,儘量選擇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進行交易,否則即使交易了,也沒有實際的保障,即使有那也有一個漫長等待的過程,如果抗風險能力不是很大的人,不建議買回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