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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具體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2W)
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影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要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
8、建設單位申請業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要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影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口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