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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2W)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第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普通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根據2017年10月1日頒佈的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之規定,起訴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20年為法定,訴訟時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

第二,關於租賃房屋的租金的訴訟時效,拒付或者拖延租金的訴訟時效,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其訴訟時效為一年。

第三,關於不動產物權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