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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適合房產糾紛嗎

房產糾紛案例 閱讀(1.32W)
訴訟時效適合房產糾紛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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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訴訟時效

房產糾紛訴訟時效要分不同的情況,例如返還房產不適用訴訟時效,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也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是房產損害賠償請求權是適用訴訟時效的,我國《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發生房產糾紛的時候,應當儘快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要拖到最後以免過了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