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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繼承 閱讀(2.91W)

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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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糾紛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的,最終的處理效果是比較好的。就房產繼承糾紛來看,實踐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訴了的,此時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規定的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詳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於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於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後,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就此如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七條中有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終止、中斷、延長,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最後,我認為在繼承房產時,其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

綜上,我們瞭解到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需要注意實際起算的時間點,同時我國對房產繼承糾紛的保護最長不能超過20年。因此,要是不幸遇到這方面的糾紛,建議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超過了規定的時效,法律不保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