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產證權利性質出讓是什麼意思?

房屋買賣 閱讀(2.89W)

房產證上的私有是指房子產權性質,意思是私人所有,而出讓是指土地性質,意思是這房子上的土地是出讓地。由於中國法律規定,土地是屬於國有的,私人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因而國家對土地的處分權,有自己特色,比如把地分為劃撥地和出讓地;如果你的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型別為出讓,對以後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徵地。

房產證權利性質出讓是什麼意思?

相關知識:

《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出讓的意思:

1: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2: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3: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

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

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

土地使用權

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

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由於中國法律規定,土地是屬於國有的,私人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如果您或者家人、親友的情況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