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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業主可以拒絕收房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7W)

以下情況業主可以拒絕收房:
1、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2、交付時未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3、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戶型、朝向、結構等未通知買受人的;
4、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情況業主可以拒絕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