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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2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房產更名的辦理方式是:
1、房屋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證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不動產變更申請;
2、不動產登記機構審理收到的申請材料;
3、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符合變更條件的變更申請進行變更,發放更改後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範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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