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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確認銷售收入應符合哪些條件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48K)

房地產企業確認銷售收入應符合的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並驗收合格;
(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
(3)履行了銷售合同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五條,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佈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在後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房地產企業確認銷售收入應符合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