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解除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解除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解除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解除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買家可以單方解除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賣方擅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一房兩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理限度,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但是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綜上所述,以上是起訴狀中必須包含的基本內容,除了這些基本內容,寫起訴狀的時候應該先寫標題,在結尾的部分要標註清楚受訴法院的名稱,起訴日期和原告的簽名.在司法實踐中,原告有正當理由的才能請求單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