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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無效婚姻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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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無效婚姻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申請無效婚姻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四、婚姻無效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原告在寫起訴狀時,以上內容都是一些最基本的資訊,一般情況下應該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不過法律制度也明確規定,不會寫書面起訴狀的,也能口頭起訴。這裡要注意,雖然無效的婚姻從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但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都有權利平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