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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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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產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產合同糾紛訴訟一般時效三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1、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3年

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房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房屋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本是為增加合同條款中可供買賣雙方協商的空間,更大程度地維護消費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費者的法律知識不足,附件有時就被髮展商利用作為“對付”買家的工具。同時,不少買家認為正式的合同文字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況且幾十頁的內容也懶得讀。

實際上,根據《合同法》規定,若合同正式文字與附件內容有矛盾,以附件為準。即買賣雙方在合同附件中約定的條款最終是執行依據。因此,建議買家籤合同附件時最好慎之又慎。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買受人有權在合同中與出賣人約定交付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時間,如果出賣人未能及時辦證的,買受人有權選擇退房,由出賣人退還房款,並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或者不退房,取得違約金。

在房屋合同糾紛中,可能是因為購房合同產生的糾紛,也有可能是因為租房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同時具體的爭議點也有不同,那麼根據有關的規定,此時的訴訟時效也可能不太一樣。一般來說訴訟時效為3年,但若是房屋合同糾紛中涉及到延付、遲付、拒付租金的問題,此時的訴訟時效比較特殊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