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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產權房可以出售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9W)

有限產權房可以出售嗎?

有限產權房可以出售嗎?

因產權有限,所以不能出售。具體原因是單位和職工兩個不平等的主體共同成為房屋權利的主體,在房屋產權形態上二者是按份共有關係,各自佔有的份額依合同約定。在權利具體分配上,由單位和個人兩個主體共同行使一個完整的物權,房屋對外是一個產權,對內由單位掌握房屋產籍的控制權和管理權。購房職工擁有所購房屋的部分產權,即佔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

有限產權房是指在新建或購買房屋時,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或將原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舊房,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低於房屋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單位與職工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

有限產權房屋拆遷時的特殊之處在於其所有權不完整,根據購買時價格標準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補償安置。

1、市場價購買的單位公房

市場價即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或牌價價格。《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即職工有佔有、使用權及有限的處分權,該房屋拆遷補償的權利,全部屬於職工。

2、成本價購買的公房

以成本購買的住房,購房者享有市場價購買的住房基本相同的權利。所受的限制就是:一般應在住用5年後方可上市流通,如果進入市場,應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含土地收益後,收入才能歸個人所有。其拆遷補償安置也參照一般商品房的規定。若職工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則繼續享有有限產權;若是貨幣補償,則職工在購房已滿五年的情況下可享有全部的補償安置權,未滿五年則需與單位按份共有房屋補償與購房成本之間的差額。實踐中,單位若沒有主張權利,則也歸職工個人所有。

3、標準價購買的房屋

所謂標準價是指目前按照成本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售房確實存在困難的市(縣),依據市(縣)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的售房價格。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產權由購房人和原售房單位共同所有。職工與原產權單位的產權比例按照售房當年標準佔成本價的比重確定。職工在房屋處分權和收益權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拆遷補償時,若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則職工需要與單位按份共有房屋補償與當時購房價格之間的差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有限產權房主體涉及到太多的人,而且如果出售的話是會引起很多的糾紛,因此,我國規定對於有限產權的房子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也是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房子的擁有人可以更好的處理他們之間的事情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