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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房屋贈與免交個稅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5W)

哪些情形下房屋贈與免交個稅

在進行房屋贈與的時候,雖然當事人之間可能是無償贈與,但由於需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此時就需要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相應的過戶稅費,其中就包括了個稅。但在一些情況下房屋贈與免交個稅,那究竟哪些情況可以不用交個稅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贈與免交個稅

據國家財政部下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指出,三種情形下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如何辦理房屋贈與免個稅手續

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稅務機關應當認真稽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影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徵稅手續。

三、房屋贈與能不能撤銷

關於贈與能不能撤銷的問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根據《城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因此,房產贈與人贈與的房產還未過戶或者沒經過公證的,可以撤銷贈與。如果房產贈與行為有救災、扶貧等性質或者經過公證了,就不可不撤銷了。

但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的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予人可以撤銷贈予: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因此,如果房屋贈與人想撤銷贈予行為的原因是這三種情況,即使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也同樣有權撤銷,不過要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過了時效就喪失撤銷權了。

因此現實中不少人都會選擇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完成房屋的流轉、過戶,但此時雖然不用繳納個稅,其他的一些稅費並不是說一起會被免掉,因此還是需要按照規定交納其他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