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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 閱讀(1.82W)

一般情況下,市區房屋的房產證是證明該房屋所有人的有效證件,農村房屋也不例外,也需要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房產證。那麼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和準備哪些材料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二、農村房產證辦理手續: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稽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如下規定: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三、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

第八十九條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辦理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整理的相關內容,從規定可以看出,無論城市和農村都需要辦理房產證。在辦理農村房屋房產證時一定要準備好所需的辦理材料,遵循相關的辦理手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