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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交付房屋如何維權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3W)

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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