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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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