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費用包括: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稽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