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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多長時間判決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3W)

借名買房多長時間判決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

所謂借名買房是指實際購房人出資,由名義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登記為名義購房人,實際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約定房屋產權歸實際購房人所有的買房形式。借名買房出現糾紛的情況比較多見,借名買房發生糾紛,最好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請雙方都認可的人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