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已終審判決,符合申訴條件的,申訴的最長時間是六個月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的,應該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幾種情形。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