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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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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資產處置程式
1、單位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及政府和主管部門相關決議檔案,填寫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資產原始價值的相關資料及資產有關證件。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查資產證照,證照不齊、權屬不清的,由資產處置單位到國土、房產等相關管理部門核實辦理有關手續;對處置國有土地,如需改變土地用途,資產處置單位應提供國土和規劃等部門相關審批手續。
4、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並在規定時間核心準確認評估結果。
5、交由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程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進行處置;處置公告期應不少於20天。
6、將處置收入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處置評估費、公告費、交易費等費用在資產處置價款中支付,資產處置淨收入按規定繳入縣金庫。
《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第七條 
資產處置應逐級申報,分級審批:
(一)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各部門審批,報國管局備案。
(二)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需經資產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國管局審批。
(三)國有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汽車的處置,均報國管局審批。

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