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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以及補充合同原件。
2.房屋購買銷售統一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以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房屋購買人如果已經結婚了,這樣就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帶上身份證影印件,還需要帶上房屋買賣雙方身份證進行校驗。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34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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