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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規定面積標準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68K)
農村房屋規定面積標準
律師解析:農村房屋規定面積標準是:
(1)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
(2)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
(3)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以內,四人的農戶100㎡以內,五人的農戶110㎡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