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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訴訟效果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69K)

代位權之訴的結果是,在確定代位權人的代位權成立後,由次債務人向代位權人直接清償,而應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結果歸於債務人,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以避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將原債務的履行期限提前。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的訴訟效果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