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非法定繼承,因房產交易的特殊性,其價值受納稅人申報、評估和地稅局核定三方面影響,加上可以減免的稅收都有明文規定,是不具有“合理避稅”的操作空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