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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很多時候公民對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處分,包括出售、贈與,其實都是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才行。也就是說說公證是處分房屋過程中的必經程式,那實踐中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過戶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3、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產公證要哪些材料?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瞭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此時除了要當事人瞭解清楚公證的流程外,同時還需要知道在辦理公證的過程中,當事人應該提供怎樣的材料,否則就會影響到房產公證的辦理。但有些情況下處分房產,也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此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