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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常住戶籍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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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常住戶籍5年以上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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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區常住戶口,這個常住戶口是什麼呢?

對於“具有市區常住戶口,這個常住戶口是什麼呢?回答”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但隨著現在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例如你就屬於這種情況。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你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你的戶口登記地就是你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你是人戶分離,因此,但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有關的問題,還是以你的戶籍地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