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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人是什麼意思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11K)

一、相鄰權人是什麼意思的?

相鄰權人是什麼意思的?

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就是相鄰關係權利人。他們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相鄰關係。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矛盾的,應當運用法律調節彼此間的矛盾,使他們有權從鄰方得到必要的便益,並防止來自鄰方的危險和危害。同時,對各自所有權的行使也應有所節制,不能損害鄰方的合法權益。

二、什麼是相鄰權人?

相鄰權是相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間由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比如排水權、通風權、日照權等。在物權逐漸呈現社會化的現代社會,許多物權行使行為均要經過行政機關的許可或批准。在這種情形下,具體行政行為所許可或批准的民事行為可能侵犯到相鄰權,比如: 

(1)行政機關許可的採礦行為可能侵犯到了鄰地使用權人的相鄰權,比如使其房屋傾斜;

(2)對高層建築的許可行為可能影響到鄰地使用人或鄰地建築物所有人的採光權、通風權; 

(3)許可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內開設歌廳、飯館等餐飲娛樂業,因使區分所有人得以改變原有單元房的用途而使用專有部分,從而侵犯到了其他區分所有人的相鄰權。相鄰權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三、什麼是相鄰權?

房地產相鄰權的實質是對房地產相鄰各方行使房地產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管線相鄰、用水相鄰、防險相鄰、環保相鄰、地界相鄰、共牆相鄰、通風采光、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以下主要介紹常見的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權和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

相鄰權人是具有相鄰權的相關權利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相鄰權的主體不少於兩個人,多人之間的相鄰的權利的公有關係可能還會發生糾紛,發生糾紛之後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