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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鄰接權是什麼意思?

人身侵權 閱讀(1.14W)

一、一般鄰接權是什麼意思?

一般鄰接權是什麼意思?

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在我國,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影製品製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電視臺對其製作的非作品的電視節目的權利、廣播電臺的權利。

二、鄰接權的保護期是多久?

關於鄰接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表演者的人身權不受限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音像製作者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至該作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節目首次播放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關於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法》第35條規定,保護期為10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31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鄰接權是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這種權利的保護一般是針對於當事人進行傳播之後所創造出來的勞動力;這種權利一般保護的期限是到當事人死亡之後的五十年,如果在沒有獲得本人的情況之下而侵犯他人的權利,這種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