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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政策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44K)

一、2018年農村安置房政策是怎樣的?
1.開發商禁止插手拆遷。政策與此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比,北京延續了國家條例。其中規定,區縣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區縣房管部門為本區縣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舊城居民可要求聽證《實施意見》中首次明確,對危房、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需徵收房屋,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為不符合規定,那麼區縣政府就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先確定補償資金再徵收《實施意見》中規定,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應明確補償金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戶,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4.限購後仍可獲安置房。如果家庭已超限購門檻,即本市戶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戶籍家庭已有兩套房。
二、安置房買賣2018新政策是怎樣的?
1.定向拆遷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劃撥、規定費用減免等有關的政策,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具體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物件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遷戶的,也包括有徵拆遷房屋的農戶。
2.若有因為重大市政工程的動遷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則按照有關的規定,被安置人是因此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那麼房屋的產權就屬於其個人,但在取得權的5年之內不能地進行上市交易。
3.是因為房產開發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動拆遷的,則動拆遷公司會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者為安置人代理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那麼這類商品房與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也是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這種是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產權性質是界定為普通商品房,這種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兩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機制的有關規定來辦理。

安置房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