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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產抵押貸款方面法律規定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5W)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資訊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適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有能力定期償還貸款的本息;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不需要任何其他擔保物。5.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有房地產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權證;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齡不滿十年的購房合同,已經或者已經支付了不低於購房全價30%的首付款;已購買並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一年以上,上述貸款餘額不足抵押房屋價值的60%,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
7.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合同或協議;
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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