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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託管

住房公積金 閱讀(3.3W)

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託管?

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託管

單位辦理託管業務

(一)操作規定

1、職工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新單位暫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暫無工作單位,且職工又不符合銷戶條件的,應辦理託管業務。

2、單位解散、撤銷、破產等職工未進入新單位工作或新單位暫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職工又不符合銷戶條件的,應辦理託管。

3、原單位應自職工調動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託管手續,將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成都公積金中心託管專戶內;

4、託管業務由轉出單位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中心審批後繳存銀行辦理轉入托管手續。

(二)辦理程式

1、領取下列表格並按照規定填報。

《成都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6)一式三份;

領取方式:到成都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務大廳領取(或中心網站進行下載)

2、轉出單位向中心提交申報資料。

(1)單位填制加蓋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的《成都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6)一式三份;(填寫內容包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號、託管職工人數、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客戶號、申請託管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截止時間、職工狀態、託管時間、託管原因)

(2)提供託管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提供託管職工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中心稽核。中心對單位提交資料的合規性稽核通過後,在中心繫統錄入托管相關資訊,符合轉入托管條件的,列印《成都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6)一式三份,交單位經辦人簽字確認,加蓋中心繳存稽核章,返回單位一份,交轉出受託銀行兩份。對不符合轉入托管戶條件的,中心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退回申請資料。例:辦理託管時間與單位繳止時間不一致,系統產生補繳或退款資訊,其產生的補繳和退款,單位應按補繳和退款操作規程辦理後,再申請託管。

4、轉出銀行辦理託管轉出。(未轉網廳單位)轉出單位應在中心稽核後及時持中心稽核簽章的兩份《成都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申請表》(公積金歸集表16)並填寫《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錶15)一式五聯,到轉出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托管手續。轉出銀行根據中心審批資訊並核對單位填寫的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錶15)後,稽核無誤後,辦理託管轉移手續。

5、轉入銀行辦理託管轉入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未轉網廳單位)

特別提示:

1、單位辦理完託管審批手續後,單位在填寫《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時,應確保憑證填寫的各項資訊的準確性,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個人客戶號、單位繳存登記號,憑證填寫資訊與職工本人持有的身份證資訊不符的,將影響職工辦理支取等手續。

2、託管轉移完成後,單位應按照中心規定將《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第三聯交給職工本人,確保職工本人持有憑證,《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是託管職工今後辦理轉移和支取的唯一紙質憑證。

3、成都公積金中心託管專戶資訊:

轉入單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單位賬號:20587650001

開戶銀行:建二後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