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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

住房公積金 閱讀(2.63W)

一、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

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

(一)操作規定

1、住房公積金轉移包括內部轉移和外部轉移兩種業務型別。內部轉移是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發生在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的單位之間的轉移,且職工個人客戶號一致。外部轉移是指職工調入的新單位在成都公積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內部轉移:原單位應自職工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3、外部轉移:原單位應自職工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報經中心審批後,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4、單位合併、分立,原單位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到繳存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二)操作程式

1、職工應將轉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號、個人客戶號、新單位繳存銀行的準確資訊提供給轉出單位公積金經辦部門,由轉出單位協助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2、轉出單位領取下列表格並按照規定填報。

《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一式五聯

領取方式:由於表15作為記賬憑證,只能到成都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務大廳領取,不能進行網上下載和影印。

3、轉出單位提交申報資料。

二、內部轉移(未轉網廳單位)直接向繳存銀行提交以下資料:

《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一式五聯(原單位加蓋公章或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表格填寫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職工個人客戶號、轉出單位繳存登記號、轉出繳存銀行、轉入單位繳存登記號、轉入繳存銀行等資訊);

內部轉移(轉入網廳單位):向原單位公積金經辦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個人客戶號、新單位客戶號、新單位名稱,即可辦理轉移。

三、外部轉移應向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1)單位異地轉移申請一份;

(2)職工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經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原件一份;

(3)轉出職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一份。

3、內部轉移業務,由轉出繳存銀行直接受理,單位填寫的《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各項資訊均正確的,銀行傳送轉移資訊成功;向轉入機構傳送轉移資訊失敗的,轉出單位應核實所填制資訊的準確性,以保證成功轉移。銀行轉移業務辦理完成,加蓋轉出銀行業務章,將《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返回單位一聯;

4、外部轉移業務,由成都公積金中心受理稽核後,列印《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審批表》一式四份,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簽字確認,加蓋中心繳存稽核章,退單位一份,已發放了聯名卡的職工由中心會計部門統一實施轉移;未發聯名卡的職工仍需單位開具支票到繳存銀行辦理轉移。

5、已辦理託管的職工在新單位入職的需辦理轉移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原單位開具的《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個人憑證聯、轉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號、個人客戶號資訊直接到中心託管視窗辦理,具體流程同上。

特別提示:不同客戶號的同一職工辦理轉移應先到中心辦理個人客戶號合併業務,經中心稽核後再按照以上流程到銀行辦理內部轉移,具體流程詳見個人客戶號合併操作流程;中心綜合業務系統上線後,單位辦理內部轉移業務直接填制《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單位不再開具轉賬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