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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

住房公積金 閱讀(1.6W)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

(1)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3)單位錄用或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錄用或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或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5)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