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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怎麼分的?

住房公積金 閱讀(1.26W)

有的公司比較人性化會給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而對於這部分收入其實也是很客觀的,尤其是在公民需要購房的時候。當然這部分收入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做出分割。那到底離婚時住房公積金該怎麼分割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怎麼分的?

一、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麼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婚前和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因當事人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事由,故應在計算出總額後,經過折抵,由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在處理公積金夫妻財產分割時,往往會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進行。具體的折價補償法有幾點:

(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的

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戶所剩餘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一方給予金額較低的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分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

(2)一方擁有公積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積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予以對半分割。通常也是會通過折價款的方式由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積金時,並非一定要採取折價方式,也有過在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下,進行支付這樣的案例。

二、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從其性質上看,是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和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蓄金,實際上就是平時收入的儲備,一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扣繳, 另一部分是單位為個人繳存,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但是實踐中,當事人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劃撥住房公積金給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3、離婚後發現住房公積金未分割還能要求分割嗎?

可以。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理的。因而,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要求對這部分收入進行分割,這個時候一般也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進行分割,不過需要具體區分一下究竟是一方擁有公積金還是雙方都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