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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舉證答辯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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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舉證答辯期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舉證答辯期是多久?

簡易程式答辯期限為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簡易程式中可以當庭舉證,當事人當庭舉證有困難的,舉證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請求解決簡單的民事糾紛,但未協商舉證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經簡便方式傳喚到庭的,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要求當庭舉證的,應予准許;當事人當庭舉證有困難的,舉證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影印件一併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二、民事訴訟起訴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援,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簡易程式舉證答辯期是十五天,處理民事訴訟案件時,除非涉及到個人隱私或者國家祕密,否則實行公開審理原則,在開庭前三天會通知雙方當事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是開庭審理的主要步驟。對於一審案件來說,判決書下達後15天內不上訴的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