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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對此隱瞞這部分財產要求分割的,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如果是雙方知道這部分財產沒有分割要求分割的不受時效限制。【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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