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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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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一、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以被侵權行為人的實際損失或者是侵權行為人因侵權而取得的實際利益為賠償限額,一把情況下都不會超過,但是如果侵權行為人是屬於惡意侵犯,而且侵權的情節嚴重的,就應當賠償實際損失的三倍以下的錢款,還有商標權人採取的制止損害擴大的費用,也應當由侵權行為人人承擔。

1、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侵權獲利怎麼計算?

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稅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雖然不同,但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執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為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三種。

主營業利潤是指銷售獲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利潤總額是指稅前收入,所得稅應當退庫作為銷售賠償額的一部分,其他支出應予扣除,產品銷售稅則不退稅;

淨利潤是指利潤不僅應當扣除成本,還應當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純利潤作為賠償額。

在侵權獲得利潤的賠償問題上,選擇主營業利潤作為侵權賠償的金額是較為合理的,既無需交納非因自己經營產生的所得稅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有利於阻嚇侵權行為。

但是,對於商標侵權中有的商標侵權的物件只是商標權人產品中的一項或幾項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的情況,就應當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

商標權人在面臨他人的侵權行為時,可以先採取與侵權行為人進行協商的方式要求其停止侵權並就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陪償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商標權人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手段阻止侵權行為人繼續侵權。

如果是商標權利人發現自己的商標權益被他人侵害的,此時是要及時的採取保護措施的,如果是因為他人實施的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導致自己的商標權益遭受損失,是可以按照法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相應的賠償數額,請求侵權行為人予以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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