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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

住房公積金 閱讀(9.71K)

住房公積金屬於人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一金,這是專門用於買房、租房的一種保險。如今,不少離婚夫妻卻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想要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那麼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從本質上說,住房公積金仍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作為儲蓄,它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由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積金時要分清資金取得的時間。

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於以下情形: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由於住房公積金非現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戶中提出,也就是說資金無法變現,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住房公積金分割方式】本站婚姻律師認為,可以通過其它貨幣或財產補償等方式予以分割。對於雙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對於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鑑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因此,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分割為佳。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但由於住房公積金的提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往往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的時候其實並不是那麼容易的。如果您在這方面產生了什麼法律糾紛的話,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