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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房產質押指的是什麼 | 有哪些內容?

住房公積金 閱讀(1.64W)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應當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提供擔保,包括房產質押、有價證券質押等。

公積金貸款房產質押指的是什麼,有哪些內容?

二、房產質押是指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且無任何暇疵的房產進行抵押。其中,以共有房產、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的,必須徵得共有人、第三人的書面同意,並辦理公證

以現房作抵押的,須經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將他項權利證書交受委託銀行保管。抵押物需估價的,由有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在抵押期內,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負有維修、管護、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和受委託銀行的監督檢查。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和支付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後,由借款人會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和受委託銀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三、期房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因所購買住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在借款人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和辦妥抵押登記前,由已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和受委託銀行簽訂了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並承擔以下不可撤銷的保證責任:

(一)保證額為借款人名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和其他相關費用總和。

(二)保證期限自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房地產開發商為購房人(借款人)辦妥房屋抵押登記,並將《房屋他項權證》交受委託銀行收妥之日止。

(三)在期房保證期間,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應在接到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或受委託銀行發出的履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責任通知書一個月內代借款人償還欠款。

(四)保證人如未能履行擔保責任,受委託銀行有權從其保證金賬戶上扣收借款人所欠款項。

(五)保證人代為清償欠款造成的債權債務,由保證人與借款人清算。

四、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質押權利,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一)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押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抵押(質押)物的。

(四)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者質押權的財產或者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五)貸款期內,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的。

(六)貸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自貸款人發出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借款人仍未能清償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的。

(七)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或者累計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的。

(八)借款人拒絕或者阻礙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九)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十)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事件的。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處置抵押物和質押物的主要方式為委託拍賣。處置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所獲款項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置抵押物和質押物的費用。

(二)扣除與抵押物和質押物有關的稅款。

(三)清償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

(四)餘款退還借款人或者繼承人、受贈人。

(五)若借款人無繼承人、受贈人或者繼承人、受贈人放棄的,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處置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所獲得款項不足償還貸款本息及支付相關費用的,受委託銀行應向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繼承人、受贈人追索。

上文便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公積金貸款房產質押的一些資料,由此可見,房產質押分為現房質押和期房質押。如果借款人有向貸款人提供虛假資料、貸款資金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等情況,貸款人有權停止放貸,解除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朔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