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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2021年新規定山東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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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契稅新規定山東的標準是什麼?

房產契稅2021年新規定山東的標準是什麼?

新《契稅法》對於房產契稅的徵收標準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當然具體徵收標準具體還是要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確定,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型別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但是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的話,還會給予免徵或者減徵。

1、契稅免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契稅減徵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契稅: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二、房契稅的相關規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房產稅並不是說只要是房子就要徵稅,而是當房屋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才會對該房屋徵收房產稅。徵收房產稅,是一項可靠的財政收入,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差距。而改革房產稅的定價權是由當地政府來決定的,這樣有利於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增強稅收調控的靈活性。隨著地方自主權的增強,地方政府能夠在一定的區間範圍內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房產稅稅率,這樣使房產稅逐漸成為了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源,化解了土地財政的難題,具有積極的意義。

房產稅的徵收標準有從價和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房產稅稅率採用的是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我國的稅收政策實際上是為了維護我國的公共利益的發展以及相關的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等,因此無論是何種稅收,我們都應當及時交納,不應逃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