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湖南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75W)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進行徵取大量的土地,其中為代表的是農村徵地。由於農村徵地越來越多,因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最新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是多少的問題,因為土地徵收賠償關乎大家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湖南征地補償新標準具體規定,供大家參考。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湖南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關於徵地補償的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5、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徵地補償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徵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徵收單位或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青苗補償等,執行由市州制訂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補償標準。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

(二)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徵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50%。徵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30%。

(三)徵地補償區域以縣市為單位劃分並公佈,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區域劃分資料未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不得徵地。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原則,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徵用土地

(五)本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以上即為湖南征地補償新標準2017年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其實2017湖南征地補償標準和以前的相比,差別並不大。同時,在2017湖南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中,也已經對湖南省內的各個縣市的標準也進行了說明,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及自身的情況,進行參考。另外,大家在面對這個問題時,不清楚的建議大家最好諮詢相關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