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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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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

契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

我們知道,我國對於使用國家土地的是要徵收土地稅的,但是說到契稅的話可能還是比較難接觸到的,其實這兩個在土地使用是是經常要碰到的。對於土地使用稅和契稅,是有一定的不同的,那麼,契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有什麼?專案,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一、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資源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二、契稅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權屬轉移過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土地使用稅主要是針對土地的使用問題,而契稅主要是針對的土地和房屋轉移問題的稅種。而土地稅是由使用者進行繳納,而土地契稅則是由接受轉移的一方來進行繳納的,當然這些稅種也是可以協商繳納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