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證>

購房合同中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房產證 閱讀(5.62K)

一、購房合同中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購房合同中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開發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詐行為應該怎麼追究責任?實踐上司法界對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數人認為購房是一種合同行為,應適用合同法,而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另少數人認為購房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我國法律雖未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欺詐行為時的法律適用,但從雙倍賠償原則的適用情形看,已從原則上肯定了購房者作為消費者的問題。但現實生活中因購售雙方在資訊上的不對等,商品房銷售中的欺詐行為遠不止上述三種情形,所以在此需提醒購房者的是,因適用雙倍賠償原則的情形只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所以購房者在購房時不可大意,在購房時仍應按本書前面章節講述的方法對專案進行法律審查,以免上當受騙後,無法進行索賠。

二、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簽約前要審查開發商資質

簽約前購房者要認真稽核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以及相關的銷售許可檔案。如果購房者沒有購房經驗可以提前查閱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保險起見可以提前諮詢一下律師。具體需要審查的內容有:

1、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委託銷售的還應審查代理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和代理銷售合同或委託銷售證明。

2、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出售許可證明中關於該房地產的內容和範圍,包括宗地號、專案名稱、棟號、層數、用途、套數、面積等資訊與所購買的房地產的棟號、樓層、名稱等是否相符。

(二)簽約時要審查合同內容

對商品房面積和房價的計算,購房人擁有知情權,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有告知義務。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應在售樓處將有關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資料或測算資料進行公示,供購房者查閱,公示的資料包括: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房屋土地調查機構提供)、建築平面佈置圖等。

1、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購房人可要求面積計算表或測算表,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表》;簽訂房屋交接書或簽訂商品房現售合同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築面積測算表》;前述兩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築面積說明》中必須將分攤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並能與建築平面佈置圖對照查核。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要具體明確。一般購房合同都是採用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文字,這裡提醒購房者一定要採用正規管理部門提供的合同文字,如果不放心可以請律師一起自行擬定購房合同。在合同訂立前,應當將合同文字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注意約定面積條款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按建築面積計價的,購房者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及相關爭議的處理,如果收房時發現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或者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發生誤差要按合同約定處理。

(四)規劃、設計變更的處理要明確

開發商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要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不答覆視為同意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如果開發商沒有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退房並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購房合同中的欺詐行為,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各位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上述情況。但是現實中我們的法律知識畢竟有限,開發商的招數也防不勝防,還是提醒大家尤其是合同簽訂的時候邀請律師一起審查合同,把風險從合同簽訂時開始降到最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