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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購令被迫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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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購令被迫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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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購令而退房能否索賠


限購政策出臺後出現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購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依據住房限購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相關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保司法審判與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巨集觀調控政策導向相一致的原則處理。

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公佈實施後確實會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對於合同訂立後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屬於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般不認定一方當事人違約。

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對限購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條件另有約定外,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援。合同解除後,出賣人應當將已收取的購房款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當事人一方因政策限購解除合同後,轉而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適用定金罰則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經人民法院審查合同解除確實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損失方要求對方補償其所受合理損失的,人民法院會酌情予以支援。

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依約定期限能夠實際履行,因一方當事人的原因致合同處於遲延履行狀態,在此期間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對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另一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將支援守約方的要求對方賠償的訴訟請求。

在房屋買賣中如果遇到買賣糾紛大不了與開發商溝通解決,可就怕遇到限購令,畢竟這是政府出臺的政策,那買房遇到限購令怎麼辦呢,還能不能繼續買房呢,又能不能退房呢,若因限購令而退房能否索賠呢,這樣的問題最好問問專業的房產律師的意見,畢竟律師可以很好的解讀您當地的限購政策,更可以幫您出謀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