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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協議補辦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證 閱讀(5.12K)

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一定要注意儲存好,因為不僅在貸款的時候要有購房合同,可能未來辦理房產證以及和住房有關的很多事項都需要業主以購房合同作為重要憑證的。為了萬無一失,購房合同丟失以後的補款問題也有詳細規定,如果您確實遇見了這種問題,可以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購房合同協議補辦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購房合同協議補辦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購房合同協議補辦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1、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要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

而如果是購房發票遺失了,購房者應該先要登報宣告該發票作廢,並註明房屋地址、購房者姓名和發票號碼等相關要件。然後,到開發商處讓其出具相關丟失情況說明,並證明購房人確實在公司購買過商品房;最後再由房產部門核實丟失的真實情況。購房者還需要到開發商處查詢發票底聯。開發商處會有存底,可以給購房者出具購房證據。購房者可帶著購房證據前往房產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是二手房,就要到二手房交易市場去查詢留底的影印件。

二、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嗎?

在我國法律中,對更名的程式有著明確規定,首先,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其次,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您要再次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

這裡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您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備案。結合上文,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風險的。

由此可見,購房合同協議補辦的問題詳細的劃分了幾種不同的情況,比如業主針對購房合同簽訂以後,還沒有來得及做預售登記就已經丟失,在這種情形之下就只能要求開發商重新出具一份合同。其他情形下的購房合同丟失的補辦,大家可以對照著以上的資料補辦購房合同,不過對於購房合同最好還是妥善的儲存好,有些情形下補辦購房合同就非常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