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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離婚孩子由誰撫養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03W)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並且病情嚴重的,子女由另一方撫養,或者應定時給予子女撫養費。如果子女擁有勞動能力或者已經參加工作,另一方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一般子女在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並且足以支撐自己的生活,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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