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過戶>

遺囑繼承房產過戶手續有哪些

房產過戶 閱讀(6.52K)

遺囑繼承房產過戶手續有哪些

對於房產的繼承,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相關規定,繼承的形式可以是法定,遺囑繼承以及遺贈。同時遺囑的的繼承又分為自書(被繼承人自行書寫),代寫(他人根據被繼承人真實意思代被繼承人書寫),錄音(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達的錄音材料),公證(經過公證的遺囑),口頭(被繼承人口頭說明)遺囑。法律尊重被繼承人的想法和意願,只要是立遺囑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法律均會予以支援。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繼承中,其效力最強的是遺贈,其次是遺囑,再者才是法定繼承。因此,根據遺囑的相關的說明,辦理房產繼承。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房產過戶手續分為兩個部分組成,首先需要當事人被繼承的房產的公證處進行辦理,之後再到其所管轄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看,每一部分包含哪些內容:

1. 需要備齊的公證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在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帶齊兩個證明以及兩個證件。一是被繼承的死亡證明,這種證明應當找當地的派出所開具。而派出所會根據當事人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開具死亡證明。同時,繼承人需要到死者生前所在的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關於繼承人的證明。繼承人同時還應當提供自身的身份證明檔案,被繼承的房產相關證書以及其他的證明檔案,以證明被繼承人對此房產具有處分的資格。最後是遺囑,其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願的表達。

2. 辦理房產繼承所需要的資料及其辦理手續:

被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時,被繼承人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證明被繼承人對於該房產具有處分的資格。同時攜帶在公證處辦理的繼承公證,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到達房產交易中心以後,根據相關的格式,到辦理的視窗領取房產所有權的申請書進行填寫。

在完成上述的兩個程式之後,房產將依法進行轉移,整個房產繼承的手續完成。

當在繼承中發生糾紛,比方說出現了多個繼承人的時候,或者法定繼承人就遺囑中的某一部分,或者真實性產生的疑問的時候,法院首先審查的就是遺囑的真實性,其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達。由於遺囑的單方的法律行為,設立遺囑的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因此在設立的過程中,立遺囑人必須是能夠清醒的,真實表達自己的意志的,在立遺囑的過程中,沒有要挾,脅迫等情況。另外,遺囑是不可以進行代理的,如果是由他們進行代寫的,或者是口頭表達,他人記錄的,也必須經過本人的簽字,否則不能發生效力。根據以上的幾方面,法院進行評估,遺囑的真實性。

以上,就是遺囑繼承房產過戶的手續,但是一切必須是在充分尊重相關立遺囑人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