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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有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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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有哪些步驟?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使用權房、小產權房以及他人名下房產不能主張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對於共有房產需要析產,即析出被繼承人名下房產份額,然後再繼承。如果有遺囑或者遺贈的,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遺囑或者遺贈無效或者未處理部分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房產一般通過繼承公證和繼承訴訟取得繼承公證書、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以下我們對兩種繼承方式進行分析及比較。

一、房產繼承公證程式

先聯絡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託當地親友代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訴訟繼承公證程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於房產過戶沒有異議可以形成調解書,如果無法對於房產的繼承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三、兩種繼承方式進行分析及比較

一般來說,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檔案齊全,急需辦理繼承手續的,可以優先選擇繼承公證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公證繼承的好處是出證時間會比較快。

如果繼承人之間分歧較大,無法協商一致;或由於繼承人年老體弱、居住在國外、外地等情況,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單位取證困難的,建議聘請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對於取得繼承的法律檔案也不迫切的,還是建議通過訴訟途徑辦理。現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訴前調解程式,辦理流程順利的話一般在一個月到二個月之間也能辦理完結,調解結案的話,訴訟費用可以減半收取。

四、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