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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房產過戶產生糾紛怎樣辦理

房產過戶 閱讀(2.67W)

一、假離婚房產過戶產生糾紛怎樣辦理

假離婚房產過戶產生糾紛怎樣辦理

對於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假離婚登記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由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離婚後,分得按揭房的一方,如想要辦理房產過戶,可有以下兩種方法:

1.已取得房產證的,可提前還清所有貸款,並登出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再由夫妻雙方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尚未取得房產證,僅辦理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的,需提前還清全部貸款的情況下,同時徵得銀行及出賣方同意,才能辦理過戶。

2.如確實無能力一次性清償全部按揭貸款的,可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主貸人、次貸人等),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但這種操作方式在實踐中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辦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因每個銀行內部規定及辦理流程不同,具體可以先行打電話或當面詳細諮詢。

二、婚內共同債務如何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法院在判定夫妻共同償還婚內債務時,不需要也不能明確你們夫妻之間的各自還款比例,對債權人來說,夫或妻任何一方都應就全部債務承擔償還責任,而事實上夫妻在歸還共同債務時會存在以下幾種情況:雙方各半承擔(普遍現象)、雙方不同數額承擔以及只有一方足額償還,如果你是後兩種情況,那麼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另外,只要你們協商一致,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多承擔一些。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債權人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即為生效法律文書多對應的債務人,也就是你們夫妻。執行過程中,你們也可以通過法院與債權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具體協商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姻當事人不應以弄虛作假的形式,騙取相關的房產過戶,我國的法律不予保護。這類婚姻當事人如產生債務的,因按照這類債務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如因為共同生活產生的,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進行償還這類債務。